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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税务规划中使用塞浦路斯架构

CTAC塞浦路斯办事处与我们的全球同事一起,为塞浦路斯和国际机构提供最合适的国际税筹解决方案,解决您的国际多司法管辖区税务问题。

塞浦路斯的税收制度架构最大限度地提高税收优势,同时保持欧盟和经合组织的合规性。它一直被欧洲各大商业组织和税务专业人士评为最具吸引力的欧洲税收制度之一

常用的架构:

将塞浦路斯公司用作"最高控股公司"或"中间控股公司",投资于有双边税收条约国家的公司或欧盟子公司(海外股息免税、无资本利得、无预扣税、获得避免双重征税条约和欧盟指令中双边税收的一些减免政策、有利的 PE 规定等)。如:

  • 利用塞浦路斯建筑公司在其他国家进行建筑或相关活动,以利用塞浦路斯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常设机构条约,在国外开展工作少于90天时,基本上给予塞浦路斯征税权(塞浦路斯公司所得税率较低。),而开展工作国没有征税的权利。若国外PE 项目持续超过 3 个月,在塞浦路斯的利润免税。此外,对于塞浦路斯向最终投资者支付的股息,不征收预扣税。
  • 塞浦路斯做为集团融资公司,为高税收运营条约国家或欧盟公司融资。根据双边税务协定国家的税收协定或欧盟子公司指令,支付利息时没有预提税。此外,在塞浦路斯的税收利润,按12.50%公司所得税交税,同时向股东支付股息时没有预提税。
  • 塞浦路斯公司出售证券的利润,全部税收豁免。通过双边税收协定和欧盟指令获取股息收入和资本利得,利用 塞浦路斯与其他国家之间签订的双重税收条约的规定,免除出售股份的利润(基本上赋予塞浦路斯公司对买卖股票的征税权,而不是所买股票公司注册地国家的征税权。),投资人获最大的投资税后回报。
  • 当塞浦路斯公司拥有合格无形资产/知识产权(IP),符合资格的知识产权获得的利润可以达到最高80%的税收利润豁免。

当我们向客户提供国际税务规划服务时,我们通常在不同阶段会着重侧重以下方面:

在规划阶段:

-实质性安排,取决于最有可能面临潜在挑战的司法管辖区对实质性的要求。

-管理与控制,以建立塞浦路斯税务居民,确保公司的资产,并确保业务的顺利过渡。

-整个商业和经济目的。

在实施阶段:

-公司秘书的职责:确保公司的文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准备和执行,并建档和妥善保存。

-遵守所有其他商业活动的法律和规定。

-按时纳税

-商务交易和筹划的逻辑性,及时规避风险。

-定期审查架构,并因法律和条约的更改对架构造成的影响及时反映和客户沟通,给与合理的建议。

总之,塞浦路斯是欧盟对在岸司法管辖区总体征税最低的国家之一。12.5%的标准公司税率是欧盟最低的,也是世界上最低的"非离岸管辖公司税率"之一。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根据自身情况,获得量身定制的专业建议至关重要。我们公司将很高兴在这方面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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