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知识产权盒税制
塞浦路斯根据经合组织BEPS(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并依据欧盟国家专利盒税制激励政策,制定了新的知识产权(IP)盒税制。
知识产权(IP) 是一个常用的术语,包括思维创造结果,如软件程序、创新算法和公式、发明、商业秘密和诀窍、制造实践、营销概念、艺术作品、设计、图像、名称和商业发明。它可能是公司拥有的最有价值的资产之一。
知识产权盒税制(也称为专利盒、创新盒或知识产权盒)属于公司税制度,激励的重心是企业创新研发活动过程的知识产权商品化阶段和价值收益阶段,有利于企业赢取和维持持续性竞争优势,如公司的盈利收入来自于知识产权授权,专利收入或买卖专利收入,对这部分收入给与一个税收豁免。
收入的税收豁免适用于知识产权盒税制中所示的“合格人员”拥有的所谓“合格产权”所产生的“合格收入”。
合格人员
符合资格的人包括塞浦路斯税务居民纳税人、非税务居民的税务常设机构(PEs)以及在塞浦路斯应纳税的外国的常设机构。
“合格产权”包括:
i. 专利法规定的专利。
ii. 版权软件程序。
iii. 实用新型和无形资产,为植物和遗传物质、孤儿药物指定提供保护,以及
iv. 其他非明显、可用和新颖的无形资产,由指定机构认证,且纳税人符合规模标准的无形资产
v. 但不包括与营销相关的无形资产,如商标和版权。
合格收入
合格收入根据以下公式来计算:
OI X (QE+UE)/OE
i. OI 是来自合格资产的总收入
ii. QE是合格资产的合格支出
iii. UE 是合格资产的再开发支出
iv. OE是合格资产的总支出
合格无形资产,所产生的合格净利润的80%的金额将给与税务豁免。
3 种假设案例给与更清晰的理解:
例子 | 假设方案 | 合格利润 | 扣除合格利润的 80% | 公司所得税的有效减免 |
1 | 合格的无形资产完全由自己的公司开发 | EUR1,000,000 | (EUR800,000) | 公司应纳税利润减少80万 |
2 | 公司购买了专利,然后将进一步开发外包给非相关方 | EUR520,000 | (EUR416,000) | 公司应纳税利润减少41.6万欧 |
3 | 公司购买了专利,然后将进一步开发外包给非相关方 | 0 | 0 | 0 |
塞浦路斯知识产权盒税制的优势
塞浦路斯知识产权盒税制对从知识产权资产中赚取的收入有效税率降低至2.5%。其最接近的竞争对手比利时约为4.44%,匈牙利为4.5%,卢森堡为5.2%,其次是荷兰为7%,法国为10%,英国为10%,远远高于塞浦路斯。
与其他类似的欧洲国家相比,塞浦路斯知识产权盒税制适用于更广泛的收入范围,其他国家的有效税率仅局限专利和补充专利证书的收入上。
其他欧洲国家的知识产权盒税制,由于对“合格资产”认定的限制以及对出售专利的“合格收入”豁免额较小,对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吸引力远不如塞浦路斯的知识产权盒税制。
同时,做为欧盟成员国之一的塞浦路斯也是主要知识产权条约和议定书签署国。结合健全的法律制度,相对较低的生活成本,先进的基础设施以及高端的从业人员,塞浦路斯成为知识产权开发和持有的新型高科技公司的首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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