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税务居民-个人
在一年中, 在塞浦路斯境内居住超过183天的个人属塞浦路斯税务居民。
当个人在塞浦路斯境内住即使未满183天,如果他/她在同一税务年度内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也可视为塞浦路斯税务居民:
塞浦路斯纳税居民征税基准包括塞浦路斯境内收入和境外收入。非塞浦路斯纳税居民征税基准仅包括塞浦路斯境内收入。
个人税率
以下收入所得税税率适用于个人:
纳税年度应纳税收入 | 税率 | 累计税 |
欧元 | % | 欧元 |
19,500及以下 | 无 | 无 |
19,501 – 28,000 | 20 | 1,700 |
28,001 – 36,300 | 25 | 3,775 |
36,301 – 60,000 | 30 | 10,885 |
以上 | 35 |
* 股息和利息以及买卖证券的获利的收入全额免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报税义务:年总收入超过 19,500 欧元的个人需要通过 "Taxisnet 系统" 以电子方式申报税表 TD1。并在下一年度的7月31日前递交。
塞税务居民-公司
如果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权在塞浦路斯,该公司则是塞浦路斯的税务居民。
a) 董事会大多数董事在塞浦路斯。
b) 董事会会议大多数在塞浦路斯举行且重要决定在塞浦路斯做出。
如果是塞浦路斯纳税公司,对其境内和境外的收入征税。如果是非塞浦路斯纳税公司,仅对其境内的收入征税。公司所得税率为12.5%。同时股息收入,利息收入以及证券买卖所得免征所得税。
税务居民公司的税务申报和缴纳义务
特殊国防贡献税
以下征收对象:
以下种类的收入征收特殊国防贡献税:
税率 | ||
个人 % | 法人实体 % | |
从塞税务居民公司获得的股息收入 | 17 | 无 |
从非塞税务居民公司获得的股息收入 | 17 | 无 |
主要经营活动获得的利息收入 | 无 | 无 |
其他非主要经营活动获得的利息收入 | 30 | 30 |
租赁毛收入(25%扣除后) | 3 | 3 |
申报和纳税义务:
1) 每家公司在预扣股息、利息或租金的特殊国防贡献税的一个月内必需进行缴纳,并准备和递交TD601 表格。
2) 每家公司/个人需要在每年 6 月 30为上半年收到的利息,租金和股息缴纳特殊国防贡献税,并准备和递交 TD601 表格。
3) 每家公司/个人需要在每年12月31日为下半年收到的利息,租金和股息缴纳特殊国防贡献税,并准备和缴纳TD601表格。
资本利得税
资本利得税征收时,适用20%的税率。该税针对处置位于塞的不动产时所获得的净利润征收。
a) 出售位于塞浦路斯的不动产所得收益。
b) 出售在塞浦路斯拥有不动产且未在公认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股份所得收益。
c) 出售间接拥有塞浦路斯不动产的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并且此公司股份超过50%的市值源于该不动产。
不管您是外国人或塞浦路斯人,如果您出售塞浦路斯的房产,就有义务缴纳资本利得税。个人可以有以下一次性豁免:
这些豁免在个人有生之年仅给予一次,直到完全用尽,如果个人要求合并扣减,则给予的最高豁免额不得超过85,430欧元。
以下情况中的不动产处置不征收资本利得税: